
市委党史研究院院长、一级调研员 张思春

一级调研员 安 锋

副院长、二级调研员 范伟明

副院长 张 涛

副院长 朱琳琳

二级调研员 刘俊侠

二级调研员 王 蕾
单位简介:2018年12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9号)。《实施意见》中提出整合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主要负责研究中国共产党枣庄历史、枣庄市地方史志;征集、整理中国共产党枣庄历史、枣庄市地方史志重要资料,组织编写中国共产党枣庄历史、枣庄市志、枣庄年鉴等书刊资料;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区(市)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撤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全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
2、承担文秘、值班、机要、会务、接待、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3承担全院行政、财务、基建、房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4、承担全院制度建设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科。
1、负责全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
2、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上报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史工作科。
1、负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枣庄的实践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枣庄党史研究和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编纂工作。
2、跟踪研究新时代枣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和实践进程。
3、编纂出版枣庄党史大事记、专门史、专题史等。
4、开展有关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研究,深化党的理论和党史资政研究,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党史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史志工作科。
1、负责拟订市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志的指导、总纂、审查和验收。
3、负责指导市直部门(单位)行业志、部门志等志书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编纂《枣庄年鉴》。
5、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年鉴的编纂工作。
6、开展年鉴理论研究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文献工作科。
1、负责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门(单位)重要文献和专题文献。
2、征集、整理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在枣庄活动文献资料。
3、研究、整理和发掘有价值、有创新、有特色的文献资料。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教育科。
1、负责枣庄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
2、协助开展涉党史意识形态舆情研判,开展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宣传教育等工作。
3、大力推进枣庄革命历史精神宣传普及和教育传承。
4、协助做好枣庄党史史志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活动。
5、参与审核涉及枣庄党史史志重大题材图书、文章、展览、影视出版作品以及新建党史场馆、方志馆的立项和内容等。
6、协助做好全市党史史志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遴选上报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科研管理科。
1、负责全院科研工作规划、管理、协调、督促检查。
2、负责全院著作的出版印刷发行、全市党史史志系统优秀成果的推荐评选上报工作。
3、组织学术研究和内外交流活动。
4、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5、指导区(市)党史史志工作。
6、协调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党史史志工作。
7、负责编纂枣庄党史史志期刊,审查验收县级党史基本著作和志书。
8、负责全市党史史志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党史史志馆管理中心。
1、负责国内外有关枣庄党史及市情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2、负责全院资料保管陈列和资料室管理工作。
3、负责全院图书期刊的采购、保管、利用及院藏电子资源的管理利用工作。
4、负责枣庄党史网、枣庄市情网、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离退休干部科。
1、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机关基层党组织。
1、负责院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