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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枣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7年度
枣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枣庄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编写枣庄史志及枣庄年鉴,指导区(市)和市直部门撰写史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枣庄市史志办部门决算包括:市史志办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纳入市史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若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仍需保留此表,并作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志书印刷完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8.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3.69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15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志书印刷完成。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20万元,教育支出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52.4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8.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9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2.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及史志业务。 
    2、教育支出1.3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 
    3、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1.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服务结余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志书印刷完成。年末结转和结余1.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及史志业务, 比上年同期减少7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志书印刷完成。
2、教育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比上年同期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上年同期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1.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0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史志办“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数为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0.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原因。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
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省史志办督查“三全”目标完成情况,接待1批次、3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史志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6  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4万元,比2016年减少6.7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拨款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参与公车改革,无公车及50万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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